医美套路贷属于诈骗吗 (医美套路贷属于诈骗吗 要怎样和警察说)

医美套路贷属于诈骗吗

医美套路贷属于诈骗吗,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而医美也成为了少男少女们追逐美丽路上的一条捷径,消费群体越来越低龄化,而且不少年轻人还会选择贷款整容。以下医美套路贷属于诈骗吗?

医美套路贷属于诈骗吗1

套路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1、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医美套路贷属于诈骗吗2

美容贷:是套路还是诈骗?

近日,有位自媒体编辑称,花7000元买来了一位兼职美容顾问大三学生的采访视频。视频爆料,有些大学生想整容变美,却囊中羞涩,许多人便会在顾问的介绍下办理贷款。若还不上还可以求助万能学姐,捐卵、或者出商务挣钱……

此美容顾问说的正是美容贷,作为消费贷款中的一类,美容贷是为了满足那些有美容意愿却缺少资金的爱美人士的需求。但一些贷款平台却在操作上存在漏洞,为贷款中介提供了骗贷机会。

咨询十分钟,两千变八万

半个月前,杨艺从济南市历下区一家美容整形机构做了鼻综合手术和下巴填充手术。如今,一气儿做完两项手术的她尚未恢复,却已经在为欠下的美容贷犯愁了。

原本只想体验一下高鼻梁,打针玻尿酸,然而在美容顾问的不断建议下,杨艺的套餐服务不断升级,从两千多一针的玻尿酸升级到8万多元的整形手术。这之前,杨艺在网上搜索济南市整形医院,在各种网站信息广告的轰炸下,她来到自己做手术的这家整形医院。面诊后,接待杨艺的整形顾问极力游说她进行手术,并给她做了一个详尽的整形方案,其中包括鼻综合手术和下巴填充手术两项,总费用是8、3万元。

杨艺表示自己无力承担高昂的整形费用,整形顾问立马为她推荐了超低手续费的美容贷。在一名贷款专员的指示下,杨艺提供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支付宝芝麻信用分、住址、工作以及紧急联系人的电话,并在整形机构的门前拿着身份证照了一张相。很快,贷款手续通过,两年贷款共计5万元。这笔钱杨艺并未经手,被直接打到了整形机构账上。

待杨艺反应过来,她发现所谓的分期付款就是一家网络贷款平台推出的美容贷服务,年利率超过10%。现在,她不得不面临每个月高昂的还款金额。

与杨艺相比,严芳则彻底经历了一场诈骗。55岁的严芳急需5万元,就找到一家中介公司,准备用贷款的方式。

中介告诉我,可以办理美容贷,这种贷款不用还钱,我还可以得一笔现金,但要在整形美容院做整容项目。同时,贷款成功后,中介人员需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严芳说,她信以为真,就在该中介公司填了一张个人信息表格,包括身份证信息、住址、单位信息、收入信息、家庭信息等。中介让我除了身份证信息是真的,其他都填假的,反正钱都不用还。到时候如果有人来找还钱,这地址是假的,那也找不到人!

次日,严芳从中介公司拿到了4、9万元现金。这个钱还没有捂热,中介就收取了我1、8万元中介费。严芳说,贷款5万元,结果自己只拿到了3、1万,剩下的钱都被整形医院收了。

现在,严芳不仅整形失败,还被贷款机构天天催着还款。

美容贷沦为骗贷陷阱?

像严芳这样遭遇贷款骗局的,全国皆有案例,非法美容贷正在全国范围内上演一场骗贷狂欢。

据媒体报道,福建傅女士在福州一家美容院做了玻尿酸和苹果肌两个美容项目,合计费用元,贷款可以拿到500元的返利。然而,中介与美容院合伙,用傅女士贷款时的身份信息、电话和银行卡号,进行二次贷款,傅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背上了6万元的债务。

美容院堂而皇之将免费美容还有钱拿作为噱头,将消费者骗进美容院实施诈骗。部分贷款中介与美容机构勾结在一起,利用信誉良好的消费者,疯狂地从贷款平台套取资金。没钱没关系,可以贷款。担心被骗不要紧,先做个信用额度测试,在一些地方,甚至演变成传销模式,被骗者再去欺骗身边的亲朋好友申请美容贷款,从中抽成挽回自己的损失。

贷款中介以及美容机构赚得盆满钵满,贷款人以及贷款平台则陷入窘境:因为美容院拿到了用户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及银行卡号,于是和贷款中介合作背地里贷款,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背上数万贷款,一方还不上贷款,征信受影响;另一方贷款收不回,不堪重负。

如今的医美市场已成为犯罪分子的掘金之地。记者网络美容贷或医美分期,各类平台令人眼花缭乱,甚至一些互联网金融大公司也涉及该项业务。

在济南多家美容院的前台,能够看到多个贷款平台的二维码。记者咨询了其中一家医院,服务人员告诉记者,该院医美分期选择多达十几种,包括零首付、零利息、还有最长可贷24个月的等,可以根据客户需要进行组合搭配。但询问每个贷款机构的具体信息,服务人员却说不出来。

名目繁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与迅速壮大的医美行业,养肥了一批美容贷中介。知情人士透露,中介和美容机构间的合作体现在贷来款项的分成上,中介最高能够拿到贷款额60%的提成,而顾客能够拿到的钱最高为贷款金额的20%-30%,最少的只拿到500元。在这样的里应外合之下,贷款中介获得大部分的佣金,而美容机构既获得了客源,又能拿到业务分成,消费者不仅欠下一屁股债,还有可能因为违约影响到自己的征信。

学生成美容贷主力军

双十一来临之际,众多整形医院纷纷加大了广告力度,有的商家打出双十一,变美,巨底巨划算的口号推销正品玻尿酸只需111元,更有商家推出11、11元皮肤管理项目任性做活动。记者暗访过程中发现,此类广告皆为营销手段。

在某美容整形医院,记者见到了孙主任,孙主任表示记者眼睛基础太差,必须做切开式的双眼皮,广告上的便宜价格只是埋线。随后医生又拿一根小牙签在眼皮上比划,说眼睛眼睑下垂很严重,如果要做双眼皮的话必须做眼皮提肌、开眼角、上眼睑去脂肪好几项,总称为眼综合手术。

最后制定的手术方案需要多元,孙主任主动提醒记者,医院可以办理分期,零利息,先交一部分钱剩下的钱分期支付。这也算是我们的节日福利了,没有利息你还能减轻压力,干嘛要一次性付清呢。

零利息,分期支付的诱惑力确实很大,面对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的学生,对种种骗局缺乏必要的甄别和防范能力,加之爱美心切、消费观念不成熟,缺乏基本金融常识,一些不法中介与美容机构联合即可轻易骗贷。

在记者走访的几家整形医院,发现不管做什么项目的整形,做多少钱的整形都可以分期,并且有多家分期公司可供选择。记者发现,办理整容分期的人很多,一般分期多的项目有脂肪填充、鼻综合、吸脂,还有隆胸等数额比较大的项目,其中办理人群以学生居多。

网贷平台所谓的0抵押0担保低利息,实际上风险很大、贷款利率很高、还贷要求苛刻。这就需要中介通过与美容机构合作,采取非常规手段将没有还贷能力的消费者忽悠进来,学生们由于涉世未深,往往就会成为目标,被诱导提前消费、超额消费。业内人士表示。

在记者的追问下,一位整形顾问表示,他们不担心有顾客欠贷的问题,我们有追债,如果不还钱就会联系你的家人朋友,对名声很不好,所以千万不要拖欠。要是时间长了不还钱,你的征信还会受损。

针对美容贷,网上有专家给出建议,一定要理性消费,不要被五花八门的噱头所蒙骗。一些商家先给出低廉的价格诱惑人,再花言巧语留住顾客,让顾客上了当都不知道。另外,法律不保护超过36%的年利率,如果借款人遭遇了非法高息美容贷,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想要贷款可以选择去银行走正规的途径,当然也要考虑清楚自己的偿还能力。法律人士提醒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盲目消费,更不要随意预支自己不能支付的金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医美套路贷属于诈骗吗3

套路贷是否一定构成诈骗罪?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各种新型的方式也层出不穷,而套路贷就是其中一种。套路贷是近年舆论关注的焦点,与自杀、诈骗、大学生等敏感词汇相伴随。

为了将民间借贷和套路贷的案件区分开来,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法[2018]215号】,而后于2019年4月,两高两部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从而指导套路贷案件的审理和认定。

根据司法定义,套路贷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为名,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且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取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案例一

2018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套路贷案件首起无期徒刑判决。当日,二中院集中公开开庭宣判了两起套路贷系列诈骗案,黄某,谢某,张某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两年三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刑期。

案例二

2018年9月26日,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案件在虹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穆某等人打着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以无抵押、利息低为诱饵,诱骗或者强迫借款人陷入借款圈套,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手段,让借款人借款5万元,不到一个月时间,赔进去一套房屋。为了索债,他们使用暴力、威胁,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涉案金额高达2300余万元。主犯穆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述案例总结

通过上述两起典型案例我们知道套路贷的特征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3、恶意垒高借款金额;4、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笔者于19年7月11日有幸聆听了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关于余则清等人关于套路贷案件的审理过程,深知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以及法院对于此类的犯罪采取从严的处罚模式,同时对于司法解释采取的是扩大甚至是内推解释,即只要行为人涉嫌套路贷亦或者是类似于套路贷的行为,也无须行为人是否真的存在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只要是造成了相应的严重后果或者说被害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失,则构成诈骗罪的可能性就极大,也不论行为人在处分财产的时候是否是真的基于错误认识。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过分追求实质正义和结果正义,而忽略了法律的应然规定。

套路贷是否一定构成诈骗罪?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套路贷本身并不是某项具体的罪名,而是指行为人通过民间借贷的名义和相关手段的行为,使得相对人被套路。但是套路贷作为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等多种借贷行为的总称,不可一概而论。

作为律师和法律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不同的贷款模式之下,套路贷可能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也有可能因高利放贷行为被定性为民事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当事人具备完全的处分能力、处分意识的情形之下,还可能构成仅仅不受法律保护但是行为人履行依然有效的民事行为。

因而,对于每一种被定性为套路贷的民间借贷,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具体的借贷模式、借贷行为和法律规定结合进行分析。

高利贷和套路贷二者之间的界限并不是十分泾渭分明的,二者的主要区别,以及定义罪与非罪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高利贷本身不构成犯罪,但是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借款人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以保障。

同时,如果在套路贷的借款合同之中,如果具备可撤销合同的事由,则为可撤销或者自始无效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之中,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志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对于套路贷的案件中,行为人不足以构成诈骗罪的过程之中,借款人可以通过撤销合同的方式,不再履行高利贷以贷养贷而产生的高额利息的合同义务。

此外,《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涉案的套路贷合同有符合上述情形的事由,则合同自始、当然无效,借款人不需要履行合同。

套路之后行为人的取财行为该如何定性?

笔者认为,此类被定性为套路贷的民间借贷行为,涉案人员可能被控犯罪的核心是相关追债行为有无违法性问题。即放高利贷本身不构成犯罪,但是在借款人因为高利借贷的合同拖欠债务时,涉案公司及涉案人员是否存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性滋事等违法行为。

以裸为例,裸是行为类型极其特殊的套路贷,在借款人(以女性为主)不能还款时,如果行为人以其掌握的图片、视频等作为威胁、要挟,则追债行为极可能被定性为敲诈勒索罪。但就裸本身而言,其违背公序良俗,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及到强制猥亵、侮辱罪。

对于所有类型的套路贷,若涉案人员存在非法拘禁等追债行为,则追债行为可能构成其它犯罪。但就套路贷本身而言,其实不一定就绝对构成犯罪,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意思自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若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套路贷过程中,借款人所借的本金是需要偿还的,合法的利息也是需要保护的。我们不能因为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就不保护合法的法益,即借款人不能因为别人的犯罪而获得非法的利益。

法律具有谦抑性,刑法的任务一方面是打击犯罪,另一方面应当是保护合法权益,而根据新时代背景之下保护合法权益应当是其最为重要的一个目的。诚然,套路贷的社会危害性是不言自明的,但是法律也不应当突破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如果肆意定罪,这样的恶性循环将会使得法治文明的大厦于倾倒之间。

微信里那些说搞活动只要把图片群发全部好友和朋友圈就能免费领取礼品是真的吗?

假的千万别信,他们就是想让你加他微信这样加人是最快的,然后等到人加的差不多了,他们就可以朋友圈卖东西了,或者是其他目的

苏宁易购公司就是骗子团伙,经常搞活动让发朋友圈说免费给东西,记住,都是骗人的!

真是一邦骗子,最近他们还在搞活动让你识别微信二徵码,关注一个‘苏宁易购'罗文韬的人,然后让你发二百人的朋友圈邦苏宁易购做宣传搞免费送电动车活动。

24小时内送你电动车,发韵达快递,全是假的!等你帮他宣传完后,他有可能把你拉黑,无论你怎么与他联系他就不回你信息。

这有可能是苏宁易购在与(拼多多,天猫,淘宝,京东)等电商在搞竞争宣传。

套路满满的套路,在骗广大网友。

太可恶了。

有医美机构诱导客户借高利贷,贷款利率有多高?

贷款利息甚至可以达到60%,这已经是非常夸张的高利贷了。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很多人会格外关注自己的精神生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现在的年轻人非常看重自己的颜值,也愿意在自己的脸上花钱,很多年轻人会到医美机构进行相关调整,有些人甚至会去做医美手术。与此同时,目前的医美行业并不正规,有很多没有资质的医美机构在坑害消费者,有些医美机构甚至会去诱导消费者去借高利贷,这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这是央视曝光的一个关于医美机构诱导客户去借高利贷的新闻,在这个新闻里,因为消费者本身并没有足够强的物质条件,在消费者到达医美机构之后,医美机构的工作人员诱导消费者进行贷款,通过这样的方式完成医美手术。

二、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可以达到60%。

当医美机构向消费者推荐贷款产品时,因为这些贷款产品本身就不正规,同时也跟医美机构存在合作关系,会向医美机构返佣。记者综合计算了这款产品的年化综合利息,发现利息已经达到了60%的惊人水平。我们要知道年化24%以后的部分就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部分,年化36%以后的部分就是高利贷的部分,而这款产品的年化综合利息竟然已经达到了60%。

三、目前的医美行业乱象丛生。

因为现在很多人有医美的需求,这也催生出了很多不正规的医美机构,医美行业更是存在诸多混乱的地方。我认为医美行业需要制定出相关的行业标准,有关部门也需要对医美机构进行核查,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进一步杜绝这些不良机构的出现。

今收到一个自称说苏宁易购客服微信加好友,是免费送拆叠电单车活动,然后叫发朋友圈,群发截图是骗子吗?

是骗子,记住一句话,天上不会掉馅儿饼,要是哪一天天上掉下来一个大馅儿饼,那不是圈套就是陷阱!你都不想想,一两千块的东西,动动手指发发朋友圈就白送给你,你觉得可能吗?

发朋友圈就能赚钱是真的假的?

想想就花几分钟发两条朋友圈就有钱拿,多简单的事啊。

可是经过小编的深入了解后才发现,想加入这个平台自己还得先掏钱加入会员。

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小编立马提高了警惕,然后在网上搜了一些资料,才发现类似的平台很多,还有人多受害人在网上发的帖子。

原来前面已经有很多这样的平台已经圈钱跑路了。

这其实就是一个常见的庞氏骗局,利用简单的任务,高额的回报来诱惑大家交钱加入会员,还不仅仅是这样,这些平台甚至给出了很有诱惑的回报去激励一些人员去拉人,获得无级收入。

拉一个人头可获得几十元的返利,然后自己拉到的人发朋友圈每天还有收入,甚至是无限代的。

其实这一点就已经违反国家规定了,团队收益超过两代可算为传销。

为什么搞医美的朋友圈看着都是去玩的聚会的

包装。

搞医美的朋友圈看着都是去玩的聚会的是包装。

通过朋友圈包装来获得关注和流量,医美是通过使用药物或者是手术注射的方法,以及别的具有创伤性比较小的方法,达到使人变美的目的。

易美健的医美贷算高利贷吗?

他是属于高利贷,千万不要去。

欠高利贷反而被起诉,怎么办?借高利贷的时候没考虑到高额的利息吗?没有考虑到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吗?没有考虑到还不上高利贷后随之而来的各种合法的、违法的催收手段吗?亲朋好友、银行那么多的地方借钱为什么要去接触高利贷?法律工作爱好者在此郑重提醒大家,切勿接触高利贷,已经深陷高利贷泥潭的要全力维权,积极应诉。

与民间借贷有关的法律规定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即若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则不需要支付利息,已经支付的应当折抵本金,已经支付的利息超过本金数额的,可以要求返还。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若已经支付的利息在水平年利率36%以下的,不可以要求返还;若已经支付的利息超过水平年利率36%的,应当返还。

3、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即支付借款本金应当按照约定全额支付,不可以预先扣除利息,若预先扣留利息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认定本金。

借款3万,每个月利息3000,已经还款18个月,被起诉怎么办?因为这种情况放贷人去法院起诉的可能性较低,就算起诉和解或者主动撤诉的可能性也较大,所以我们仅仅从法律层面上来讨论这个问题。

咱们来算一笔账,本金元,每个月利息3000,那就是月利率10%,年利率120%,借款利率已经严重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已经支付的18个月利息,每个月不需要返还的部分为×3%=900元,应当返还部分的为3000-900=2100元。

所以当你收到法院的传票时,不要太开心,请抑制住你激动的心情,积极的准备证据材料(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每个月还息的转账凭证)应诉并提出反诉,只要你能从支付宝、银行、微信中找到每个月还款、息的转账记录,那么你可以耐心等待法院判决放贷人将多还的钱吐出来给你,并从法律层面彻底解决这件事。

1.若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未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此情况可能性不大,因为大部分职业放贷人都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专门负责设计借贷合同和走法律程序追债),那么你所支付的所有利息都视为归还本金,也就是说你所支付的利息3000×18=元都等于在归还本金,实际借款本金为,那么他们还需要返还给你元。

2.若法院认定每个月多支付的2100元利息应当算作归还借款本金,那么就相当于你第一个月还款2100元,支付利息900元,那么第二个月应当支付的利息为(-2100)×3%=837元,第二个月归还本金部分为3000-837=2163元,到第三个月借款本金为-2100-2163=。

以此类推,计算起来过于复杂,但粗略估计他最后应当归还给你的钱应该大于7800元(2100×18-=7800元)。

3.若法院认定应当归还的2100元不应该折抵借款本金,而应该直接返还给你。

那么这18个月应当归还给你的部分为2100×18=元,18个月之后,你仍需要继续支付以本金元以月利率2%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

朋友圈有做医美的怎么举报

你对315晚会上的哪个乱象印象最深刻?

315晚会曝光6个行业乱象,但是唯独食品安全的乱象最难让人接受!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消费者最关注的焦点,但是现实情况却是屡禁不止!这次被曝光的是脚踩南姜的汕头沐彤园的腌菜厂,工人赤脚踩踏南姜,还口口声声说踩习惯了就不辣脚了!看来脚下的功夫还不是一天练出来的!我们拌饭拌面吃的橄榄菜,如果是玉雷牌,恭喜你中招了!制作橄榄菜的原材料芥菜就堆在院子里,烟头、塑料饭盒、塑料袋、脏泥水,苍蝇围绕着芥菜堆嗡嗡叫,腐烂变质发臭的芥菜就被硬生生地做成了橄榄菜。

而这一幕正是广东橄榄菜的行业龙头——玉蕾食品的制作工艺。

并且,它还参与了橄榄菜标准的起草工作,橄榄菜行业也以它为标准。

违法成本太低也使一些企业明目张胆的违法乱纪,视食品安全如无物,他们或许忘了最基本的良知,入口的食品还有安全检查一说。

3月15日,当事情曝光之后,玉蕾牌橄榄菜被全网下架。

冒着毁掉品牌的风险也要这么做,简直没有道德底线,管控食材的源头和加工渠道其实花不了太多的成本,管理者就是视而不见,宁愿工人们胡作非为,但我想问问这些企业负责人,这样做真的值吗?!有网友表示,一旦检查出问题,食药监部门那时不常去打点一下,或者被罚个一两千就万事大吉了,风头过后依然故我!但是在国外出现类似事件,非得让你倾家荡产不可!比如去年曝光的老坛酸菜,还是供应康师傅、统一方便面等大品牌的食品,但是制作过程依然是触目惊心,不知道今天它改进了没有?还是我们记吃不记打呢我们不希望食品安全监管只有315这一天才得到曝光,食药监部门在做什么,监管力度在哪里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把监管工作做好,加大监管力度,否则就是形同虚设!#2023央视315晚会#这些监管部门应该及时跟进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改,严重者处以高额罚款,甚至于直接关闭工厂。

让这些知法犯法的企业一旦触及底线,将付出巨额的代价,只有这样才会避免制作过程中不合规的情况出现,才会让经营食品的企业管理者警醒,才会把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为了利益而不择手段,我们应该都知道食品安全大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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